修宪?
齐天林扑哧一声笑出来,差点把酒吐出来,凡是稍微学习过美国政治的人都知道这是个天方夜谭。
美国宪法自从两百多年前制定迄今,只经历过27次修正案,其中十次是在制定以后接连修正调整,统称权利法案,都是美国的立国之本,而后面十七次一直连绵了两百多年,基本都是联邦政府牵头举行的,都艰难得要命,举一个例子就是最近一次修宪法案是关于不得随意调整议员的工资,在1992年通过,可提出议案是203年前的事情!
修宪的艰难程度可见一斑!
而州政府要提出修宪的话,就必须先经过50个美国州议会的三分之二同意召开修宪会,并且其中四分之三的州议会要同意这个修宪内容,才会被国家接受。
这个苛刻的条款,美国建国迄今,从未实现过,虽然多次被挑战。
美国从来没有因为州政府提出修宪就举行过修宪大会,如果觉得这条太严苛,可以,申请修宪来修改吧!还是没人搭成过目标,参众两院是不会主动把这种修宪的权利放给州议会的,这看上去就是完全成了个建国之初的摆设死结。
打一开始就没人能解开的死结!
齐天林都一笑而过,他也没这个能力,这是由政治高度制度化的美国人自己决定的事情,上帝来都没法,所以就当成个笑话听了,还讽刺了汉默尔:“就为这个?你认为可能么?五十个州,每州那么多议员,如果都能同意,那人类早就把通天塔修到上帝身边了。”
汉默尔点头:“可就跟你觉得《复兴法案》是种直觉上的不对劲一样,我也是直觉,惴惴不安的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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