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是拍戏的道具忘了解下来吗?还是彭透斯担心艾米走丢,所以像给猫、狗挂铃铛一样,给艾米也挂上了一个呢?只有一边的脚挂了铃铛,显出几分俏皮和难以言喻的不对称美,不过要是被有强迫症的班长看见的话,肯定要自己掏钱再买一个铃铛,请求艾米在右脚上也挂一个吧?
不管怎么样,随着艾米迈动步子,小铃铛发出“哗啦哗啦”的清脆响声,就算是闭上眼睛也能猜到她大概的方位。
这倒是挺方便的,这一招大大降低了艾米走失的危险,彭透斯你立功了啊!
“最近我稍微有点习惯了……”
艾米往上推了推从鼻梁上滑下来的茶色墨镜,瞬间露出来的蓝眼睛并没有引起周围顾客的特别注意——怎么说冬山市也是个逐渐起步的旅游城市,就算是偶尔见到外国人也不稀奇。
倒是有一对走在我们身后的中国夫妇悄声议论道:
“混血儿好可爱啊!简直像从画上蹦出来的一样!老公老公,我也给你生个混血儿怎么样?”
她老公鼻子都气歪了:“——你敢!!”
“你刚才说你习惯什么了?”我好奇地问。
“我发现天朝没有那么多认识我,而且天朝男性非常害羞,简直比美国的女孩子还害羞,很少有人敢主动跟我打招呼……我挺喜欢这样的,没陌生人过来骚扰你的感觉实在太好了。”
说到这里艾米把两手举过头顶,高兴地伸了个懒腰。
相比于欧美乐坛,中国年轻人明显是喜欢日韩风格的居多,你对着镜头和不对着镜头又完全是两种性格(那种把对方视为跳蚤的头皮屑的鄙视目光,绝对会让你的粉丝大失所望),在冬山市这种小地方不被搭讪是情有可原的事。
其实,中国的男性没你想象的那么害羞,主要的障碍是彭透斯一干保镖还有英语水平吧?因为并不知道你汉语十级,所以许多自认英语不过关的人不敢过来丢人现眼吧!
我向艾米伸出手,“要不要把墨镜也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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