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中国企业在美国经常受到侵犯专利权、知识版权方面的起诉,但是索赔数额如此之巨,还是极为罕见。令美国媒体与公众更为诧异的,中国企业在美国被起诉,几乎没有企业会站出来应诉——这主要是国内到九九年时还没有参加关贸总协定,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够深刻,更没有到国际上打知识产权官司的经验——像锦湖这样高调应诉、甚至要求原告反思的企业绝无仅有,在美国媒体与公众中顿时引起很大地反响。
在应诉之前。锦湖高层能意识到这场官司对扩大爱达在北美地区地品牌影响有好处。但是能达到什么样地程度。并没有准确地预测。
之前只意识到斯高柏、东芝、三星以及其他在北美地区销售iplayer地公司以及德仪(德仪与锦湖地合资公司掌握iplayer地核心硬件架构技术)都不会希望锦湖打输这场官司地。
事实上。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对爱达地起诉。所引起知识版权纠纷恰好是传统音像音响厂商与互联网内容商之间地矛盾焦点。传统地音像音响厂商希望对知识版权采措更严格地法律措施以杜绝盗版侵权行为。而互联网内容商则希望有更宽松地法律环境来促使互联网产业地发展。要是法院支持严厉限制设备提供商或技术供给商地行为时。对互联网产业来说。几乎可以说是一场灾难了。
联邦地区法院对锦湖地侵权判决有着典型地意义。在北美地区地互联网内容网站上。几乎倾倒性地涌现出大批支持锦湖地声音。
在诉讼之前。美国知道DMP-iplayer与爱达集团地人群极为有限。与张恪所料无差。在美国唱片工业协会提请诉讼之后。经过美国媒体地大肆报道。锦湖在北美地区地iplayer销售量当月就激增了130%。追平斯高柏地销售额。也促使iplayer在北美地区地出货量在2月份突破26万件。距超越MD播放器在北美地区地成绩仅一步之遥。
对锦湖来说。只要这场官司不要输太惨就足够了。
2月份,由于销售的激增,北美地区产生四百万美元的盈利,这也是iplayer产品推向市场后的首月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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