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的这点亩税,其实很容易收回了。
比如说,将内地地区设置钞关,收内地税——也即自然经济保护税,亦或者要是把内地看成一个区域的话,等于是先发地区收“出口关税”,这笔钱肯定是归中央而不是地方的——这就很容易把亩税的那点钱补回来。
那既然这样,可不可以只靠先发省分的商税、关税、自然经济保护税等,作为中央之财政?
而内地地区,既然都是些累赘,收税也不好收、地方绅权还一直对抗,能不能说适当扩大地方之权限?
一方面说,这符合儒学的设想,地方贤达议政参政,顺带还能解决一下生员问题。
另一方面,朝廷之前的税制,弄的自欺欺人,地方上也没钱,而正税之外必须得琢磨着弄点火耗、摊派、加增啥的,上面一般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如此,那干脆把亩税这个东西扔给地方呗?收税又麻烦、收的也不多。
这样,让地方自己用亩税去玩,朝廷只要关税商税等,皆大欢喜,朝廷还甩了许多麻烦,天下士绅也必定盛赞天子圣明。
而内地亩税一般来说收的那一千三五百万两,想补回来,只需要说放开那么严格的保护和管制。
允许先发地区的廉价商品进入,但设置钞关,加收一部分自然经济保护税不就得了?
比如说,松苏的棉布,一块钱;而内地的自然经济下的布,两块钱。
那就可以收七毛钱的自然经济保护税,既不至于说摧毁的太厉害,顺带着这一千来万两不是很容易就从“内关税”中收回了?
至于说这么搞,到底是什么性质、是不是殖民地等,这个先不提。
关键是,对朝廷而言,钱,是个大问题,甚至是最大的事。
而因为刘钰的改革之后,国库的钱和以前不一样了,这就使得在心理上、技术上,使得朝廷有了可以接受这种想法的可能。
搁五六十年前,肯定是不可能的。那些儒生的地方学校察举议政的想法,在钱的问题上就不可能接受。因为之前朝廷的那点收入,大部分还是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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